我院组建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符合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医院院长办公会产生伦理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经调整后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多学科背景人员组成,共计11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伦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下设办公室,设伦理秘书1名。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其中院外人员3名;伦理委员会所有人员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及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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