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5-11-03 阅读量:4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本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医疗技术相关规范,严格依法执业,现承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校验或暂缓校验期等情形下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二、在本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科研诚信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

治。

五、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六、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复批准的技术项目和执业地址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不开展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代孕、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或胎儿性别选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不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含参照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等药品。

八、不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为患者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不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十、严格按照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组织人员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

十二、严格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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